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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实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实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 四月二日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实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培育创业人才,决定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为加强对创业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基地开展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工作,由企业创业导师对大学生进行传、帮、带,以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和积累工作经验为重点,以实现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目的。
二、实训服务机构与职责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大学生创业实训的日常协调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实训基地的设立申报、资格审核以及检查评估工作; (二)负责参加实训大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负责实训基地与大学生实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接落实工作; (四)负责实训大学生经济补贴和实训基地训练费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三、实训基地的建立 (一)实训基地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徐州市区依法注册成立,处于良性盈利状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实训岗位以及相应的实训导师力量和实训设施,具备一定的带教能力,并具有规范的实训制度和有效的实训措施; 3.能为实训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训条件,以及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二)申报实训基地应提交材料 1.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创业实训安排计划。填写《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实训基地的认定 创业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情况,对申请单位的实训岗位、导师能力素质以及工作环境等进行考察,报请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统一授予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四、实训大学生的界定
  (一)实训大学生具备的条件:经审核有明确在徐州市区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包括: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
博士生)。 (二)申报实训大学生应提交材料:填写《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实训申报表》一式二份,表明个人创业见习意愿、创业方向和见习需求;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所在院校在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三)实训大学生的界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和实训基地导师对意向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对通过实训可能实现创业的,推荐到实训基地实施创业前实训。 五、实训的组织实施 (一)实训岗位信息发布。经认定后的实训基地,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创业服务中心上报上一年度实训工作情况及当年度实训计划。根据实训基地上报的实训岗位需求信息,由创业服务中心通过“徐州大学生创业网”等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发布。信息内容包括:基地名称、实训岗位、实训人数、实训期限、条件要求等。 (二)实训岗位推荐。由创业服务中心受理实训大学生的申请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向实训基地进行推荐。 (三)签订实训协议。实训基地对创业服务中心推荐的大学生进行筛选,同意接收后,在一周内与实训学生签订《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实训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训基地、大学生本人以及创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并将参加实训大学生名单报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实训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四)实训鉴定。实训结束后,实训基地应根据大学生实训期间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实训成效等情况,及时对实训学生进行考评,并出具实训证明。出勤率低于80%的(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作为不合格处理。实训鉴定作为申领《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优先条件之一。 六、资助政策 (一)实训基地训练费补贴:创业服务中心根据实训后,在徐州市区实现自主创业并入住大学生创业园的实训大学生数量,给予实训基地一定的训练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实训基地训练费补贴主要用于实训导师津贴和实训成本补贴。 (二)实训大学生经济补贴:实训大学生于实训结束后在徐州市区实现自主创业并入住大学生创业园的,凭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有关手续,向创业服务中心申领实训经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享受实训经济补贴政策采取实名制,即同一大学生在同一或不同实训基地参与一次或多次实训,只享受一次补助政策。享受过就业实训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具体规定按照《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七、检查评估
  建立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创业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实训基地进行检查评估。根据检查评估情况,评选出一批成绩突出的示范实训基地;对经评估达不到实训要求的基地,及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连续两次评估达不到实训基地要求的,取消实训基地资格。
八、本办法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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