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劳就管〔2010〕16号
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处)、徐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把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现就大学生自主创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社保补贴范围
(一)本通知所称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是指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 和博士生)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
(二)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安置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
(三)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安置大学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企业实体认定证明》原件、复印件;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一式三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一份;
3、被安置大学生的《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企业与新招用的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备案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加盖社会保险审核章)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徐州市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办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季度末携相关资料至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申报。
(二)大学生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每半年申报一次(上半年6月10-30日,下半年12月10-30日),符合条件的持所需证明材料至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企管科申报。
附件:(见下载中心)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3、《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
4、《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