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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12-01

为落实《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规〔201212号)、《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 “创业基地”)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创业基地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

创业基地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园区具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

创业基地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统一负责综合管理。

大学科技园的职责:

1.负责制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创业基地创业企业的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实施创业活动;

3.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服务资源、创业项目、创业实训、宣传创业典型等公共信息;

4. 建设专兼结合的校内外创业导师团队,对大学生创业进行咨询、辅导,聘请专家开设讲座,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模拟运作、实践、培训、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

5.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

6.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7.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实施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专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对创业基地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企业入驻

(一)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2.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3%的创业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3.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4.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⑴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⑵无知识产权纠纷;

⑶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⑷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⑸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⑹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5.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6.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同时承诺其研发成果在徐州市域范围内转化。

7.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8.自觉遵守创业基地相关管理规定。

(二)申请入园所需材料及程序

1.创业企业在申请入园时,应准备材料:

正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

⑵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⑸大学科技园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已开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申请表》;

⑵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以及《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⑷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⑹大学科技园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入园程序:

⑴创业企业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⑵大学科技园组建评审委员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创业企业及其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评审筛选,确定入驻资格;

⑶由大学科技园上报园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⑷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大学科技园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⑸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三)场地配置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免费提供三年期限、2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办公场所。对具有高新技术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项目,可根据创业项目的实施情况,经报批后适当增加创业办公场所配置面积或延长驻园时限。

(四)政策扶持:

1.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对入园企业的优惠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3.学校鼓励学生兼职到大学科技园工作。兼职是指学生在保证上课、试验、考试等教学环节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到科技园参与科技创新、企业管理、市场开发等活动。

4.学校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有意创业的学生将创业计划交大学科技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创业能力和创业前景,符合入驻条件中除第1条规定的,经所在院系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学生可休学2年创业。休学期间学生的相关待遇由所在企业负担。

四、评估与奖惩

(一)大学科技园应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并负责对入驻的创业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定期评估每年进行两次,每半年一次。

(二)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依据评估结果,评选产生的优秀创业企业将予以重点支持并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将责令退出创业基地。

五、退出机制

(一)协议期满退出:入园企业与创业基地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到大学科技园办理退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入园企业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大学科技园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三)孵化成功后退出:对成功孵化出壳的企业,创业企业须提前15天向大学科技园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退场手续。同时,大学科技园将推荐入驻淮海文化科技产业园,享受淮海文化科技产业园的优惠政策。

(四)责令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大学科技园发出《退出通知书》,提出终止协议,责令其退出创业基地:

1.经组织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驻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研发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挪作它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严重影响创业基地内秩序的;

5.其它不适宜在创业基地继续创业的。

相关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自行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办法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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